关于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06-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3年0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09513;C类基金份额:0095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0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3年06月29日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0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3年06月29日。若截至2023年06月29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规模低于两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