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7-1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年644 号《关于准予创金
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为2020 年5 月14 日到2020 年6 月19 日止,设
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43,501,038.86 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第200047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0
年6 月2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3,517,168.42 份,其中认购
资金利息折合16,129.56 份。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
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三个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
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根据上述约定,截至2023 年6
月2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
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23 年6 月30 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
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23 年6 月3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 年6 月3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锦
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中A 类份额基金
简称: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A;基金代码:009513;C 类份额基金简称:创金合信同
顺创业板精选股票C;基金代码:009514)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持续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7、基金发售时间:2020 年5 月14 日到2020 年6 月19 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6 月29 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6 月2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6 月29 日
资产:
银行存款734,284.80
结算备付金302,787.68
存出保证金22,378.29
交易性金融资产24,906,084.06
其中:股票投资23,895,377.76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1,010,706.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25,965,534.83
负债和净资产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6 月29 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清算款1,397.30
应付赎回款430,572.31
应付管理人报酬41,648.10
应付托管费2,221.22
应付销售服务费8,247.75
应交税费-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01,663.82
负债合计585,750.50
净资产:
实收基金22,018,895.97
未分配利润3,360,888.36
净资产合计25,379,784.3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25,965,534.83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6 月29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1.1632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1458 元,基金份额总额22,018,895.97 份,其中A 类基金份额8,672,022.17 份,C 类基金
份额13,346,873.80 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叶云晖、
刘西茜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8575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3 年6 月30 日至2023 年7 月3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
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2023 年7 月3 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并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其中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34,284.80 元(含银行存款应计利息448.65
元),截止本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926,365.06 元(含银行存款应
计利息666.29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02,787.68 元(含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222.75
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2,378.29 元(含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9.00 元),截止本次
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02,842.12 元(含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277.19 元),
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2,382.29 元(含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13.00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投资市值共计人民币23,895,377.76 元,本基金最后运
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市值共计人民币1,010,706.30 元,已变现完毕。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30,572.31 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6 月30 日
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1,648.10 元,该款项会于实际支付时扣
除。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21.22 元,该款项会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247.75 元,该款项会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1,663.82 元,为应付赎回费、应付交易费用、
清算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及律师费。其中,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1.74 元,该款项已
于2023 年6 月30 日支付完毕;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3,633.16 元,预提清盘审计
费为人民币10,000.00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3,018.92 元,律师费为人民币
15,000.00 元,以上款项会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四)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23 年6 月30 日至2023 年7 月3 日清算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76.08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97,633.77
3、投资收益(注2) -492,409.86
4、其他收入(注3) 227.10
清算收益小计305,727.09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三、清算净收益305,727.09
注:利息收入为以当前使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23 年6 月30 日至2023 年7 月3 日的银
行存款利息、备付金及保证金利息(根据实际持仓变化)。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备付金及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基
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结息部分予以垫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注2:投资收益为2023 年6 月30 日至2023 年7 月3 日的股票及债券差价收入、交易费
用。
注3:其他收入为2023 年6 月29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对应的赎回费收入。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 年6 月29 日基金净资产25,379,784.33
减:基金赎回金额(于2023 年6 月29 日提出的投
资者赎回申请)
112,241.9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305,727.09
二:本次清算结束日2023 年7 月3 日基金净资产25,573,269.5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
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6 月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3 年6 月2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 华润前海大厦A 座36-38 楼
3、查阅方式
www.cjhxfund.com
创金合信同顺创业板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