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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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09 月 28 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45 号《关于准予华安鼎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成立并正式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华安
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6 月 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鼎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547
交易代码 0095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8 日
报告期末(2021 年 6 月 4 日)基金份额
总额
13,014,302.68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
素、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因素、市场投资价值等方
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
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多因素框架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作为
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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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
调整)×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45 号文注册,由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8 日生效。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350,256,195.85 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1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鼎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4 日,
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
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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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1 年 6 月
5 日。
§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06 月 0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6 月 4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202,283.61
结算备付金 23,775.23
存出保证金 371,629.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01,803.86
其中:股票投资 4,385,003.86
债券投资 16,8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59,930.92
应收利息 17,140.75
资产总计 15,376,563.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6 月 4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1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15.16
应付托管费 243.04
应付交易费用 648,220.26
应交税费 0.05
其他负债 29,725.90
负债合计 679,405.5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014,302.68
未分配利润 1,682,855.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97,158.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376,5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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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
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
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
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
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注 2: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陈胜、张旭颖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0971571_B06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5 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3,775.23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5,582.96 元;存放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18,192.27 元。
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和 2021 年 8 月 3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71,629.57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106,393.75 元;存
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存出保证金 人民币
265,235.82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4,401,803.86 元,其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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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为人民币 4,385,003.86 元,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16,800.00 元,已于清算期
间全部处置。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359,930.92 元,该款项已
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17,140.75 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
息人民币 14,497.58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849.58 元,应收存出保证
金利息人民币 1,791.97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其
中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1.62 元,该款项已于债券卖出之日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13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215.16 元,应付托管费为
人民币 243.04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648,220.26 元,为应付席位佣
金,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0.05 元,为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
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和 2021 年 7 月 7 日支付。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9,725.90 元,为预提审计费。该款
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若因本基金终止运作未出具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该项预提费用产生的收益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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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21年6月5日
至2021年9月10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8,421.72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2) 267,260.16
3、股利收入(注3) 941.85
清算收益小计 296,623.73
二、清算费用
1、清算律师费 15,000.00
2、清算审计费 15,000.00
3、账户维护费 4,500.00
4、交易费用(注4) 9,347.79
5、增值税附加 0.01
清算费用小计 43,847.80
三、清算净收益 252,775.93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持有
债券的利息。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处置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产
生,其中处置股票投资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
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处置债券投资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
出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债券最后运作日的债券估值总额及截止卖出日应收债
券利息后的差额。
注 3:股利收入系持有股票分红派息及股息红利个税。
注 4:交易费用系清算期间因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1年6月4日基金净资产 14,697,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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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52,775.93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于2021年6月7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1.13
二、2021年9月10日基金净资产 14,949,933.20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1年9月10日止的剩余财产净额为人民
币14,949,933.20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
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15,776,244.25 元,其中人民币 820,234.14
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利息已结息部分。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 )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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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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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