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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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0]993号《关于准予华安安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于2020年9月11日成立并正式生
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
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1年6月4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
6月4日,自2021年6月5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安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694
交易代码 0096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11日
报告期末(2021年6月4日)基金份额总额 4,631,981.04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因素、市场投资价值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
进行综合研判。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多因素框架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93 号文注册,由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11日生效。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500,029,394.29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2021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截至2021年6月4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
续5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件。
根据《关于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1年6月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1年6月
5日。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06月04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1年6月4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392,870.70
结算备付金 2,558.23
存出保证金 326,632.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43,092.43
其中:股票投资 1,587,366.93
债券投资 55,725.50
应收利息 14,505.05
资产总计 6,379,658.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1年6月4日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183.49
应付赎回款 345.36
应付管理人报酬 446.17
应付托管费 89.24
应付交易费用 996,845.90
应交税费 0.18
其他负债 29,726.33
负债合计 1,027,636.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631,981.04
未分配利润 720,041.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52,022.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79,658.75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
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
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
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
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注2: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陈胜、张旭颖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71571_B07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1年6月5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
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558.23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991.31元;存放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66.92元。上
述款项已于2021年7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26,632.34元,其中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57,892.21元,该
存出保证金于清算期间调整为人民币25,310.13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68,740.13元,该存出保证金于清
算期间调整为人民币18,383.23元。上述款项将于2021年9月10日之后划入托
管账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643,092.43元,其中股票
投资为人民币1,587,366.93元,债券投资为人民币55,725.50元,已于清算期
间全部处置。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4,505.05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
息人民币11,955.6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127.09元,应收存出保
证金利息人民币1,397.6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6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其中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24.67元,该款项已于债券卖出之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83.49元,该款项已于2021
年6月7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45.3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6
月8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46.17元,应付托管费为人
民币89.24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7月2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96,845.90元,为应付席位佣
金,该款项已于2021年7月22日支付。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0.18元,为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
该款项已于2021年6月7日和2021年7月7日支付。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9,726.33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
币29,725.90元,该款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若因本
基金终止运作未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该项预提费用产生的收益将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中应付赎回费人
民币0.43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6月8日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21年6月5日 至2021年9月10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1,499.30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2) 49,213.02
3、股利收入(注3) 174.99
清算收益小计 60,887.31
二、清算费用
1、清算律师费 15,000.00
2、清算审计费 15,000.00
3、银行汇划费 110.00
4、账户维护费 9,300.00
5、交易费用(注4) 3,302.07
6、增值税附加 0.01
清算费用小计 42,712.08
三、清算净收益 18,175.23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9
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持有
债券的利息。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处置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
产生,其中处置股票投资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
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处置债券投资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
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债券最后运作日的债券估值总额及截止卖出日
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差额。
注3:股利收入系持有股票分红派息及股息红利个税。
注4:交易费用系清算期间因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1年6月4日基金净资产 5,352,022.0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8,175.23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于2021年6月7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1.16
二、2021年9月10日基金净资产 5,370,196.15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1年9月10日止的剩余财产净额为
人民币5,370,196.15元。
截至2021年9月10日止,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
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5,866,935.60元,其中人民币520,145.60元
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利息已结息部分。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