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6-02-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3月10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 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2月9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6年3月9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网址: www.spdb.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同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4《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附件二:
  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 删除投资组合限
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3月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同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合 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八、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38、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
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
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
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37、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
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
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
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除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
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
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除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
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
以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郑杨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刘宗治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
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第十七
部分
基金的
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第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
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郑杨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宗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一、基
金托管
协议的
依据、
目的、
原则和
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
内容与格式〉》、《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四、基
金财产
保管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
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
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
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
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
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
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
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
限。
十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
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不
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十二、
基金有
关文件
和档案
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存本基金的基金账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交易记
录、公告、重要合同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按规
定的期限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
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
本基金的基金账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交易记录、公
告、重要合同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按规定的期
限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十五、
基金托
管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
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
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
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
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
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十九、
其他事

(三) 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