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惠安纯债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6年2月11日在《证券日报》发布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于2026年2月12日在上述报纸发布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986】号文注册募集,于2020年
10月2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3月13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一期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88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孙芳蕾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参见《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条款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2月12日,即在2026年2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sbcjt.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
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相应委托授权证明材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内(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
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代其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汇丰晋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记录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sbcjt.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
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书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
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
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
附件二),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书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
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文件。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
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
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
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中明确表示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
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
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至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
12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与
表决票送达地址一致),授权时间和有效性判断均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方式并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大会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
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
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
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应
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
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
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
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芳蕾
联系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9
电子邮件:services@hsbcjt.cn
网址:https://www.hsbcjt.cn/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陆奇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及时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sb?
cjt.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2037686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
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说
明》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附件一:
《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汇丰晋信惠安纯债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方案和议程见附件四
《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说明》的相
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的《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
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条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
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
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
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下
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使用的现时有效的证件号码及其更
新。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4、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认定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准。
附件三:
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审议事项
《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表决框内注明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
3、表决票的效力认定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准。
4、基金账户号不填、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但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
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
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其他()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件四:
《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
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方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十二部
分 基 金
的投资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修改前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7)封闭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4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13)、(14)条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后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6)封闭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限制。
除第(2)、(11)、(12)、(13)条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的生效
《基金合同》上述修订内容的具体生效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具体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将一并修订。此外,我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
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将在我公司网站
上披露。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
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
可行。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
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
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
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