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4-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26日起,增设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1371”,基金简称为“华宝1-3年国开债指数C”。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C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加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
合同涉
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
分 释

新增:
6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62、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
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杨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
部分

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
部分

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金的收
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
部分基
金合同
的 变
更 、 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
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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