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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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丰裕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摩丰裕63个月开放债券
009816
契约型开放式
2020年11月4日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丰
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6年2月4日
2026年2月4日
2026年2月4日
2026年2月4日
-
注:(1)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条件的前提下,自2026年2月11日起,
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次开放期如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本基金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即每个开放日确认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资产净值
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时,则当日申购申请、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将按比例确认。
2. 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
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
续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
5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
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本基金的上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2月3日。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或
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6年2月3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6年2月4日至
2026年2月10日。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的下
一个封闭期自2026年2月11日起至2031年5月10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
务。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自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
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大摩丰裕63个月开放债券
申购金额(M)
M<1,000,000
1,000,000≤M<5,000,000
M≥5,000,000
申购费率
0.30%
0.10%
每笔1000元
备注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
户申购费率为0.12%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
户申购费率为0.04%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
户申购费为1000元/笔
注:(1)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将
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的申购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如遇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7天
N≥7 天
赎回费率
1.5%
0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将在最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司
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赎
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
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
换业务,按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处于开放期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公司
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
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
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
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份
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
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
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
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一期二座17层
联系人:龙紫岚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即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楼77T3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楼77T30室
联系人:盖旭媛
电话:(021)8063825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msim-service@morganstanley.com.cn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本基金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
程。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摩根士丹
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
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5 个工
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
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3)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
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范围内
提前结束或延长本次开放期(本次开放期如提前结束或延长,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开放期
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停止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
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 年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