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费率及销售服务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2-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2月8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1点及第3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上述变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的更新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三、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自2024年2月8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费率和销售服务费费率计提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