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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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1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新兴成长混合C 基金代码 009862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17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梁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05月28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挖掘未来推动经济
发展的新兴产业中预期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新兴成长主题相关
证券(含存托凭证)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新兴产业是指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与金融、工业、
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深度融合而产生的新型行业,它既代表着科技与创新
的方向,也代表着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比如节能环保、高端制造、通信、
信息技术、文化传媒、新兴消费、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
业、智能汽车、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发
展时期,新兴产业的产业构成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在不同的地区,由
于各产业生产率上升的速率不同,先进科技的掌握情况也不一样,因此新兴
产业的构成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
构升级、各类技术发展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评估行业是否可能在未
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预期未来一段
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在新兴产业的范畴内纳入符合上述标准的新行业,剔
除不再具备上述标准的子行业。传统行业中,经常会有一些公司通过采用新
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并对盈利
能力发生较为重要的影响,这些公司也会被纳入新兴产业的范畴。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新兴产业
中预期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它是指净利润在一定时期内的年度增长率,能够较好反映企业的成长
属性。本基金要求企业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在10%以上。同时兼顾年复合营业收
入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
司的成长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10%+中
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申购费 M 0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30天 0.75%
30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
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
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
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联动的
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
的风险;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
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10)港股通规则变
动带来的风险;11)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的比例的风险;12)其他可能的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股票受宏观经
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
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
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
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合约标的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
来损失。另外,股指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
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
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在本
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4
年01月18日披露的《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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