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就本次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率由0.60%年费率调整为0.40%年费率,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有关信息。
2、《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严震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严震
4、本次对本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26年3月2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祥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于2026年3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披露。本公司届时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5、本次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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