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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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6
4、财务报告.........................................................................................................7
5、清算事项说明.................................................................................................9
6、备查文件目录...............................................................................................12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重要提示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30号予以注册,于
2020年9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
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
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第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公告》,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为2025年10月29日(含该日)至2025年11月25日(含
该日)。在第十七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5年11月2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
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
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
11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自2025年11月27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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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5年11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公
司网站上的《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6日,并于2025年11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
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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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0101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26日)基
金份额总额
2,000,306.5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运用价值投资方法,精选在基本面上具备核心竞争力、且市场估
值水平具备相对优势的企业投资,并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中风险与
收益的匹配程度,力争获取中长期、持续、稳定的超额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现金,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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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6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5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日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
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核心,根据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特点进
行改良应用。首先根据不同的经济周期及市场趋势研判,决定本
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以及行业偏离决策;其次在个股选择上,通
过深入研究寻找优质企业,运用估值方法估算其内在投资价值,
主要投资策略
并根据国内市场的特殊性及波动性,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企业投资
价值以及市场价格的所有因素,发现具备投资价值的个股。具体
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
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融资策略、风
险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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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30号《关于准予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年9月2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1,009,998,000.00份基金份额。
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5年11月2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
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的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
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为2025年10月29日(含该日)至2025年11月25日(含该日)。
在第十七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5年11月2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
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
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自2025年11月27日起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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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报告
4.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1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最后运作日
2025年11月26日
资产:
货币资金35,139,209.31
结算备付金64,332.03
存出保证金537,013.89
交易性金融资产64,523.73
其中:股票投资64,523.73
应收清算款176,854.08
资产合计35,981,933.04
负债和净资产最后运作日
2025年11月26日
负债:
应付清算款27,786.06
应付赎回款33,495,70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87,648.35
应付托管费4,869.35
其他负债230,309.20
负债合计33,846,312.96
净资产:
实收基金2,000,306.54
未分配利润135,313.54
净资产合计2,135,620.0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35,981,933.04
注1:报告截止日2025年11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676元,基
金份额总额2,000,306.54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
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
于2025年11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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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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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止。由于本基金持有尚处
于锁定期内而无法卖出的股票投资,且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将在其锁定解除后进行
二次清算,二次清算及分配的时间安排将根据锁定解除及变现时间确定,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
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金额35,139,209.31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
8,982.65元,前述利息将于2025年12月22日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64,332.03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和应计利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6个工作
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
将于2025年12月22日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537,013.89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和应计利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
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将于2025年12月22日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金额为64,523.73元人民币
(最后运作日估值市值)。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176,854.0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27日收回。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27,786.06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27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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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33,495,7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28日支付
完毕。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87,648.3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2日支
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4,869.3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230,309.20元,为应付佣金、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
费和信息披露费。其中,应付佣金为92,815.10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3日支付;
预提律师费为20,000.00元,该款项尚未支付;预提审计费为9,000.00元,该款项尚未
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为108,494.10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26日基金净资产
2,135,620.08
加:清算期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收入-1,080.66
1、存款利息收入(注1)
973.79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2)-2,054.45
二、2025年12月16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
2,134,539.42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
12 月16日止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最后运作日未变现股票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
月16日止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12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
产为2,134,539.4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尚未变现的资产将进行二次
清算。二次清算时,将基金财产二次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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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基金资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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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
6.1.2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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