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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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
基金简称 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 010217
(FOF)
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
下属基金简称 目标一年持有混合下属基金代码 010217
(FOF)A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1-23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
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
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
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3-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邢秋羽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9-3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
投资目标
投资人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份
额、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以
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
投资范围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政
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
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20%,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
为10%-25%。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
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述条件: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比例在60%以上;或2)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全部在60%以上。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
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30%,投资于商
品基金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包括:(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二)基金投资策略、(三)
主要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四)债券投资策略、(五)港股通标的投资策略、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七)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
业绩比较基准
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0% 其他资产
0.74%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71% 固定收益投资
93.54%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50%0.0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0.22% -1.36%
业绩基准收益率 -0.16% -3.4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5万元 ≤ M
30万元 ≤ M
M ≥ 5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
(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50%
注: 1.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
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2.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所
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
优惠。
4.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最
短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期满(含到期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因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2)本基金“养老”的名称
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3)本基金
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净值表现将主要受其投资的其他基金表现之影响,并须承担投资其他基金有关的风险,其中
包括市场、利率、货币、经济、流动性和政治等风险。(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
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
律风险等。(5)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 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QDII 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
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
险。(6)本基金可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香港互认基金可能面临的海外市场
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
险。(7)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8)本基金存在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9)本基金存在港股通投资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10)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
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11)本基金可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
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
等。(1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
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本基金面临无法存续的风险。
(13)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
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
有规定外,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
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
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暂行规定》
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
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14)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
项目运营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调整风险、利益冲突风险、
估值风险、市场风险、终止上市风险。(1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
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