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情况 ..................................................................................................................................5
五、备查文件 ................................................................................................................................10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1日证监
许可【2020】231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6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0月28日,并于2025年10月29日
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0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
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0103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
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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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20】2314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20年10月13日至
2021年1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010,040,004.2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
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2,004.20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0月28日,并于2025年10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0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971,7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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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 1,408.65
存出保证金 1,585,371.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96,096.55
其中:股票投资 5,096,096.55
应收清算款 18,756.19
资产总计 9,673,391.53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6,063.26
应付托管费 336.83
其他负债 900,305.56
负债合计 906,705.6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042,325.93
未分配利润 -1,275,640.05
净资产合计 8,766,685.8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673,391.53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0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0.8729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042,325.93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基金
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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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971,758.63元,其中包含
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995.99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保管,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408.65元,其中包含应计结算
备付金利息人民币5.37元。
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
算公司”或“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
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个工
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85,371.51元,其中包含应计
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89.17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
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
月第二个工作日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
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市值为人民币
5,096,096.55元。除因尚处于锁定期内而无法卖出的股票投资外,本基金持有
的其余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已于2025年12月12日(含)前卖出,扣除各项
费用后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5,271,558.68元。截至2025年12月15日,锁定期限
售股票市值为59,507.34元(该金额为锁定期限售股票截至2025年12月15日的估
值金额,与锁定期结束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该部分股票预计于锁
定期结束后卖出并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届时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期间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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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18,756.1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
10月29日前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063.26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11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36.83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
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00,305.56元,由预提审计费人民
币40,000.00元和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860,305.56元构成。预提审计费用按照付
款通知书,已于2025年11月6日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应付交易费用为本基金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进行交易所
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已于2025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44,701.29
1.利息收入 5,581.5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581.57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18,005.9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13,855.6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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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4,150.25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21,113.8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
减:二、营业总支出 10,060.00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10,060.00
其中:清盘律师费 10,000.00
银行划款手续费 6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4,641.2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4,641.2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34,641.29
注:股利收益包含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变现股票投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以及清
算期间派发的股利收入。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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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一、2025年10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8,766,685.88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234,641.29
二、2025年12月15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9,001,327.17
截止2025年12月15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
货币资金 8,941,211.13
结算备付金 5.78
存出保证金 697.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9,507.34
其中:股票投资 59,507.34
资产合计: 9,001,421.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5 年 12 月 15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负债:
应付清算款 94.12
负债合计 94.1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042,325.93
未分配利润 -1,040,998.76
净资产合计 9,001,327.17
负债与净资产总计 9,00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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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付清算款为本基金清算截止日前变现股票投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001,327.17 元,其中未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59,507.34 元。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未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预计于锁定期结束后卖出并进入二次清算程
序,届时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2025年12月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
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
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
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
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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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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