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2-03-03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瑞昱一年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04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瑞昱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目前本基金项下仅存在中航基金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且基金存续规模较小,故中航基金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南京银行”)一致协商同意并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3月2日。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款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但因目前中航基金为唯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中航基金经与南京银行协商后认为可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2年3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66-218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