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24-03-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大会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月24日,并于2024年1月25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于2024年3月2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刊登了《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3月2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8,291,935.08元,其中A类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人民币764,364.21元,C类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人民币7,527,570.87元,将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4年3月4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了解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