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8-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4
四、清算情况 ................................................................................................................................ 5
五、备查文件 .................................................................................................................................. 8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证
监许可【2020】263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泰源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7月30日,并于2021年7月31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5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
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二、基金运作情况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16日证监许可
【2020】263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
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4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10,439,472.19份(含
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54.30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7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7月30日,并于2021年7月31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1 年 7 月 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4,251.24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应收利息 177.58
资产总计 174,428.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01.9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6.81
应付托管费 34.45
其他负债 49,943.50
负债合计 50,486.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0,696.77
未分配利润 3,245.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3,942.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4,428.82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7 月 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0268
元,基金份额 120,696.77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1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74,251.24元,该款项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77.58元,为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
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01.99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1
年8月2日及2021年8月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06.81元,该款项已于2021
年8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45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8月4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9,943.50元,由预提费用人民币
49,942.85元和应付赎回费人民币0.65元构成。
其中预提费用为预提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审计费
用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1年8月5日支付给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8,475.55元,按照
信息披露合同该款项已于2021年8月6日支付给证券时报;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人民币1,467.30元,已于2021年8月9日注销银行间账户时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赎回费已于2021年8月2日及2021年8月3日支付。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1年7月31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清算期间,
经本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交易为于2021年7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提出申请并于2021年8月2日确认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交易。上述基金赎回交易
中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为16,934.52份,赎回总金额为人民币17,388.40元,扣除
赎回费用人民币86.94元后的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7,301.46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
8月4日返还投资者。
(2)截止2021年8月1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本基金
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103,762.25份。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2021年7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123,942.07
加:清算期间(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11日)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14.21
赎回费收入(注2) 43.52
减: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支出
支付清算期间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对应赎回款 17,388.40
二、 2021年8月11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注3) 106,611.40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
月1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赎回费收入为清算期间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对应的赎回费收入。
3、截止2021年8月11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8 月 1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1 年 8 月 11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104,756.91
应收利息 191.79
其他应收款 1,662.70
资产合计: 106,611.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负债: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3,762.25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未分配利润 2,849.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611.4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06,611.4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6,611.40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8月1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
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
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
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泰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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