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7-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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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情况...................................................................................................................................5
五、备查文件...................................................................................................................................9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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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
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20】2974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7月3
日,并于2023年7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8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
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
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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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证监许可【2020】297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6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221,260,586.59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1,511.52 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 5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7 月 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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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513,644.17
结算备付金 14,474.05
存出保证金 3,616.3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2,000.00
应收清算款 55,039.12
资产总计 808,773.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96,765.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8.97
应付托管费 73.1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1.19
其他负债 24,324.35
负债合计 221,722.7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42,890.06
未分配利润 44,160.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7,050.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08,773.68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584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849 元。基金份额总额 542,890.06 份,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 73,222.25 份,C 类基金份额 469,667.81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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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
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清
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13,644.17元,其中包含
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46.89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应
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
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4,474.05元,其中包含结算备
付金利息7.80元。
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
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
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
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结算备付金的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616.34元,其中包含存出保
证金利息2.04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
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
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
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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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的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55,039.12元。该款项为本基金
截止于2023年7月3日场内交易形成的应收清算款,按照场内交易交收规则,该款
项将于2023年7月4日前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96,765.06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7月6日前先后完成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38.97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7月13日前完成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3.17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7
月13日前完成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21.19元,该款项已于2023
年7月1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4,324.35元,其中预提费人民币
22,184.20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140.15元。
预提费用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其中预提审计费
用5,773.25元,截止2023年7月3日(最后运作日)本基金预提基金清算审计费
5,773.25元,该款项将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预提信息披露费14,432.95元,按照信息披露合同该款项已于2023
年7月13日支付给证券日报;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1,978元,按照缴款通知书
本基金应支付12,400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7月13日分别支付给中央结算公司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基金计提不足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承担,管理人将在剩余财产划付日前将基金先行垫付部分资金及对应利息归还基
金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140.15元,该款项由本基金2023年二季度进行交易
所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277.95元和2023年二季度进行银行间交易产生的交易手
续费252.20元、结算服务费1,610.00元构成。佣金费用已于2023年7月13日支付;
银行间交易费用已于2023年7月13日分别支付给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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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3年7月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清算期间,经
本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交易为于2023年7月3日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7
月4日确认的本基金A类、C类份额赎回交易。上述基金赎回交易中确认的A类基金
赎回份额为9.92份,赎回时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584元,赎回金额为10.50
元;确认的C类基金赎回份额为5,153.96份,赎回时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849
元,赎回金额为5,591.54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7月6日返还投资者。
(2)截止2023年7月14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
基金份额总额为537,726.1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73,212.33份,C类基金份额
464,513.85份。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2023年7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587,050.94
加:清算期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4日)收入 151.98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125.94
利息收入-备付金利息收入(注1) 7.87
利息收入-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0.87
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7.30
减: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支出 5,602.04
支付清算期间确认的基金赎回份额对应赎回款 5,602.04
二、 2023年7月14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注2) 581,600.88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
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截止2023年7月14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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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14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556,957.52
结算备付金 18,255.67
存出保证金 1,738.94
其他资产 10,422.00
资产合计 587,374.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负债:
其他负债 5,773.25
负债合计 5,773.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37,726.18
未分配利润 43,874.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1,600.88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587,374.1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81,600.8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年7月1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
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
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
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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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顺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