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
投票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审议了《关于终止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576,329.33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4日,权益登记
日本基金总份额16,273,691.18份)的52.7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
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576,329.33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2025年12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
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5年12月
17日。自2025年12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
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同时停
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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