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4-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08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起5个月后的对应日。 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
(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日。 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
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2月0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安裕5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A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10863 012135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04月0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3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5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