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信保诚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109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以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为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16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4年3月18日。若截至2024年3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2024年3月1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如进入清算程序,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投资者在2024年3月18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4年3月18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