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24-04-12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76号文注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16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4年3月18日。截至2024年3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4年3月18日,并自2024年3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1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3、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