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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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 年 1 月 2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 年 2 月 9 日
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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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263号文《关于准予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鑫锐
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21年4月2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截至2025年12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
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进入赎回选择期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年12月29日,自2025年12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
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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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
3、基金代码: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 A 代码:010987
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 C 代码:010988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6、2025 年 12 月 2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9,988,189.39 份
其中: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 A 8,122,620.03 份
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 C 1,865,569.36 份
7、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基本面具有竞争力且估值水
平具备相对优势的上市公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5)衍生品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参与融资业
务投资策略。
9、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25%。
1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1、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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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5,194,044.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463,410.62
其中:股票投资 10,654,537.41
债券投资 808,873.21
应收清算款 521,861.54
资产总计 17,179,316.4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4,032,910.6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622.78
应付托管费 4,603.80
应付销售服务费 4,432.01
其他负债 69,888.77
负债合计 4,139,457.9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988,189.39
未分配利润 3,051,669.05
净资产合计 13,039,858.44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17,179,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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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263号文《关于准予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鑫锐
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21年4月2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
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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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从其规定。”截至2025年12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
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进入赎回选择期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进入赎回选择期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资产负债按实际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
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日即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进入清算期,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止为本基金
清算报告期,自清算起始日起,本基金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 5,194,044.27 元,其中应计利息为 57.85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 11,463,410.62 元,其中股票投资
10,654,537.41 元,债券投资 808,873.21 元,均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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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 521,861.54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基金资金账
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 4,032,910.63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27,622.7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4,603.8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 4,432.01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69,888.77 元,其中信息披露费为 5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应付审计费 19,888.77 元,将于清算审计报告出具后
支付。
3、净资产情况
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净资产为13,039,858.44元,其中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A
10,658,791.44元、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C2,381,067.00元。基金份额总额
9,988,189.39份,其中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A8,122,620.03份、国联鑫锐精选一
年持有混合C1,865,569.36份。
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净资产为11,621,229.30元,其中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A
9,294,155.33元、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C2,327,073.97元。基金份额总额
8,724,582.37份,其中国联鑫锐精选一年持有混合A6,938,442.24份、国联鑫锐精选一
年持有混合C1,786,140.13份。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发生额
一、清算期间收入(损失以“-”填列)
1、利息收入(注 1) 104.49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2) -2,112,550.06
3、投资收益(注 3) 2,359,843.59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247,398.02
二、清算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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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费用(注 4) 10,773.55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10,773.55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236,624.47
注 1:利息收入包括本基金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36 元、券商保证金利息收入 99.13
元,共计 104.49 元。
注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最后运作日未变现股票和债券在本次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清算
期间处置持有股票和债券投资时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 3:投资收益为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股票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交易
费用。
注 4:其他费用为本基金清算期间计提的清算律师费 10,000.00 元,该款项于清算报告法律意见
书出具后支付;汇划手续费 770.46 元为清算期间发生的银行汇划费;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3.09 元,
共计 10,773.55 元。
5、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基金净资产 13,039,858.4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36,624.47
加:清算期间因申购影响的金额 -
减:清算期间因赎回影响的金额(注) 1,655,253.61
二、清算结束日 2026 年 1 月 9 日基金净资产 11,621,229.30
注:清算期间确认的赎回款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项下约定:“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2025年12月30日至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如前述利息在本基金
财产分配划出日前尚未结清,则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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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
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
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联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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