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09-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9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887,202.6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6,395,017.00份的76.4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就《关于终止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4,887,202.6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关于终止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2年9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的《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将从2022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华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