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2-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0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2月9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
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开混合A 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开混合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075 011076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9日。截至2024年2月19日,本基金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4年2月19日,自2024年2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1、本基金自2024年2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投资者在2024年2月19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等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4年2月19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注意。
  2、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