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10-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3年10月27日和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昕
  联系电话:021-2056833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3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17:00以前(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昕
  联系电话:021-2056833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联系人:程昕
  联系人电话:021-20568339
  网址:www.ctzg.com
  邮政编码:200120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可参见《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二:
  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财通资管新添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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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与《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