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2-12-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2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992,084.49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33,488.0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7.06%,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933,488.01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弃权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2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以2022年12月20日为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自2022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