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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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2月6日
送出日期:2023年2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1318
债债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3-24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3-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邹强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1-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也不投资信用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投资范围
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利率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国债、央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
主要投资策略
选择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固定利率债券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00% 其他资产
1.9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8.07%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
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赎回费
N ≥ 7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按日计提 0.30%
托管费 按日计提 0.1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2、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
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epf.com.cn,客服热线:
4008-202-8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