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5-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规则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17:00止。2023年5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13,765,190.09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1,350.1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额的72.66%,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10,001,350.1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规则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规则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23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由原表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修订为: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之“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由原表述: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修订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四、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