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泰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2021-10-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九泰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九泰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519,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52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1号文准予注册。截至2021年10月22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能满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九泰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的条件,故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相关约定办理。
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jta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0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