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3-06-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鹏华安源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安源5 个月持有期混合
A 类:011581;C 类:011582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5 个
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
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
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2021 年10 月8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安源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安源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6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3年6月14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2023年6月2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6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