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5日起,调低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将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50%。同时,对《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计提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50%,该费率调整自2023年9月5日(含该日)起生效。2023年9月5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照2023年9月4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9月5日起生效。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表述为: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三)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