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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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安颐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安颐混合
基金代码 012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0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安颐混合 A 鹏华安颐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12111 012112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3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若本基金基
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
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
服务电话 400-6788-533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3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