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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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4年3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融通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2113
下属基金简称 融通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2113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9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
基金经理 余志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0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王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5月1日
其他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即每份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优质证券进行中长期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香港100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1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对应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托管费 0.2%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含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
险、通货膨胀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如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
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
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是指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
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
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
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6、基金份额锁定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制,即每份基
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一年持有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不含)
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对应的基金份额的风险。
7、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存在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过低
面临清算的风险,敬请投资人留意。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
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
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