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及《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
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1月29
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17:00止。2026年2月27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
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6年1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
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为17,494,969.30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2,100,087.3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2.00%,不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以通讯开会方
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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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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