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关于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博时移动互联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3月9日,
投票时间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4月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6年3月9日,本基
金总份额为34,058,144.60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324,476.4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6.1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324,476.47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资产
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开会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6年3月9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
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的,则以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公证书
(202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9986号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2202N,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张东
委托代理人:翟青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2026年2月24日委托翟青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博时移动
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
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证
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
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2026年3月4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
(www.bosera.com)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并确定2026年3月9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6日发布了提示性
公告。
3、申请人于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4月2日17
时通过上述公告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
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实,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6年4月7日上午10时,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
乃寅出席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
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翟青、付雪军对截止至2026年4月2
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刘媛媛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34,058,144.60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12,324,476.47份,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6.19%,未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
的条件。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
大会因没有达到法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条件,故无法就博
时移动互联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
款的议案进行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证员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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