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03-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uid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发布了《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214号文准予募集的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7月1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的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由于参加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召开条件,故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0月10日(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及所需相关文件应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20号9号楼1楼
  邮政编码:100127
  联系人:孙龙平
  联系电话:1381803375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0月10日,即在2023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uida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一、会议基本情况”列明的指定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存升
  联系电话:(021)53308822、400-995-882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508室
  网址:www.ruidaamc.com
  2、监督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联系人:孙龙平
  联系电话:13818033752
  4、见证律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联系人:刘璐懿
  联系电话:(021)6080 0306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uidaa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53308822、400-995-8822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一:
  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之“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3年5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1.持续运作本基金;2.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
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审议事项
《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
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次大会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次大会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uida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剪报、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ruidaamc.com)及2024年3月27日在规定媒介披露的《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关于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6.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