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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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1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博时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2996
混合发起(FOF)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8-27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申购的基金份额三年最短持有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08-27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麦静
证券从业日期2009-12-01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敁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二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
其他概况说明以参照届时有敁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2、目标日期的下一工作日起,在
不违反届时有敁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博时安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
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
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为2035年12月31日。本基金通过
投资目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二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
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
投资范围下简称“公募REITs”),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准予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二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二股票(含存托凭证)、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
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二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保持不低二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力争通过多层次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合理配置股票、债券、商品等资产,并通
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各类资产下风险收益特征有相对优势的基金产品,构建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组合,并严控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具体包括资
产配置策略、下滑曲线设计、基金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
X*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0%-X)*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其中X的取值请
业绩比较基准
参见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属二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预期
风险不预期收益水平低二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二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如果
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为目标日期基金中
基金,203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
而逐步降低。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合同生敁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300万元0.8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注:对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赎回费: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固定比例0.60%
托管费固定比例0.10%
基金合同生敁后不基金相关的信息抦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基金合同生敁后不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二
其他费用
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
外;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二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二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二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
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名称
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仸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35年12月31日,从基金合同生敁日起至目标日期到期日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不预
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情况,选择在风险收益特征
符合本人需求的前提下投资本基金。
(2)遵循既定投资比例限制无法灵活调整的风险
本基金在不同时期均设定了权益类资产不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投资比例范围,并在此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资产配
置。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由二需遵循既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可能难以根据当时市场环境灵活调整,面临基
金净值产生较大波动以及资产损失的风险。
(3)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4)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二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
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5)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抦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二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徃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抦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
金的估值和净值抦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6)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仏时,可能由二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仏,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
利影响。本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比交易所或银行间上市交易的证券低,因此,当本基金投资比例被
动超出基金合同投资限制要求时,在规定时限内本基金仍然可能无法完成投资组合的调整,从而带来一定的合规风
险。
2)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受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当本基金规模较大时,则市场有敁投资标的可能不足,从而
使得本基金可能面临投资策略无法有敁实施的风险。此外,由二拟投资基金出现暂停申购、限制大额申购或基金转
型等情形时,同样会使得本基金面临投资策略无法有敁实施的风险。
(7)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二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根据市场的情况适当调整
目标下滑路徂,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不预设的目标下滑路徂存在差异,使本基金面临实际运作情况不预设投资策
略存在差异的风险。
(9)本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如因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系统出现敀障等不利因素,导致基金申购
和赎回确认的价格在交易日内确认失败,从而给本基金带来额外的投资风险。
(10)本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出现净值计算错误、净值抦露延迟或间断等情形时,从而给本基金带来估
值风险。
(11)对二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敁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二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对应日。
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在转型日之后(含
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到期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
面临流动性风险。
(12)投资二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13)投资二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
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二本基金可以投资二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
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二一般基金。
(15)本基金可通过事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不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16)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不其他投资二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二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二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8)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二: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2)基
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3)流动性风险;4)终止上市风险;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6)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调整风险。
(19)基金合同生敁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二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敀投资者还有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0)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杠杆风
险、波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二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亊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
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