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1 日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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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情况
1.1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31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1,635.72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运用资产配置技术
和基金优选策略,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
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是目标风险策略基金,
通过资产配置模型,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将风险维持
在相对恒定水平,并提高风险调整后收益。本基金采
用战略资产配置与战术资产配置、定量研究和定性研
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不同类别资产的配置,其中权益
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中枢是 25%,本基金将基于国
内外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货币和财政政策导向、资本
市场环境及各类证券资产一段时间内的表现等因素,
综合评估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并在
战略配置中枢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
例,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浮动比例范围为 15%-
30%。
2.基金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
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备选基金进行深入的评估分
析,精选风格清晰、业绩稳定、投资能力出色的优秀
基金作为子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3.其他投资策略:包括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债券(含可转债)投资策略、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风险控制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
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
健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
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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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需要承担与内地证
券投资基金类似市场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的诸如环境、市场波动风险、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因素带来的特有风险。
1.2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悦
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87 号文注册并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10,000,000.00 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1)第 00434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银河
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下同)、香港互认
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
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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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战略配置中枢目标是将 2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
股票型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或基
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上述权益类资产
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下浮不超过 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5%-3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银河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发布的《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进入财产清算期。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1.3 清盘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
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
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日终,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
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4 最后运作日及清算期间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清算期为 2024 年 8 月 24 日(清算开始日)起
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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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
的而编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
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4 年 8 月 23 日(最后运作日)的清
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 8 月 24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
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
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 财务报告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8 月 2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416,170.17
结算备付金 1,577.74
存出保证金 258.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72,696.17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7,772,696.17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债权投资(若有)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若有)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若有) -
应收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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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9,190,702.17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49.27
应付托管费 823.3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2,895.04
负债合计 17,167.70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001,635.72
其他综合收益(若有) -
未分配利润 -828,101.25
净资产合计 9,173,534.4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190,702.17
注:1、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基金份额净值 0.9172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001,635.72
份;
2、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汪
霞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14082 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审计
报告。
§4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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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2 资产处置情况
4.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16,170.17 元。
4.2.1.1 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1,415,372.21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797.96
元,将于结息日或销户时到账。
4.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1,577.74 元。
4.2.2.1 其中人民币 1,574.14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
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全部到账。其应计利息人民币 3.60 元,已于结息日到账。
4.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258.09 元。
4.2.3.1 其中人民币 257.45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已
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全部到账。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64 元,已于结息日到账。
4.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7,772,696.17 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已全部变现。
4.3 负债清偿情况
4.3.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 3,449.27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支付完毕。
4.3.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823.39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支付完毕。
4.3.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2,895.04 元,其中预提的清算审计费为
人民币 12,895.04 元,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支付完毕。
4.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报告期间: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
一、清算总收入 6,331.32
1.利息收入 2,378.3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378.35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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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8,597.2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93,216.65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5,380.5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若有)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4,644.2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清算总支出 590.00
1.管理人报酬 -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若有)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 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信用减值损失 -
7. 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59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741.3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741.3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741.32
注 1: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
注 2: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清算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4.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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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9,173,534.4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741.32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 -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
二、2024 年 10 月 16 日基金资产净值 9,179,275.79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179,275.79 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货币
资金余额(不含利息)共人民币 9,177,557.44 元。
清算起始日(2024 年 8 月 2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自然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享有和承担。该款项未结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
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5 备查文件
5.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
告》的法律意见。
5.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5.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8568888/400-820-0860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第 10 页 共10 页
公司网址:http://www.cgf.cn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10 月 16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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