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2-10-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60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7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3-1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10月20日,即该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表决,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T3-1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见附件四)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
2、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如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2年10月20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ost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并根据《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60号文注册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7日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进入清算期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进入清算期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若《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同时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技术运作方面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关于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审议的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审议的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为防范本次会议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会议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为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做充分准备。
(二)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同时,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三:
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但计入有效表决票。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表决票应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0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2、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此授权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