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2-12-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5
四、清算事项说明......................................... 6
五、清算情况............................................. 7
六、备查文件 .......................................... ..12
重要提示
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460号《关于准予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
册进行募集, 并于2021年9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
邮创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已于2022年10月21
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2年11月21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大会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 《生效公告》 ”),自2022
年11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清算报
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
一、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睿丰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 C 类
013229 0132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60 号《关于准予中邮睿
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进行募集,由中邮创业
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募集,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成
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集 2,176,494,649.84 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62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期间,本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清算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期结束日
2022年12月12日
最后运作日
2022年11月22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937,641.60 61,446.65
结算备付金 6.80 6.80
存出保证金 6.16 892.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959,520.78
其中:股票投资 - 1,341,504.00
债券投资 - 8,618,016.78
应收清算款 - -应收申购款 - 1,227.98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9,937,654.56 10,023,095.01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3,605.44
应付托管费 - 600.9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2.26
应交税费 - 7.39
其他负债 - 101,590.30
负债合计 - 105,826.3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261,989.46 10,261,450.75
未分配利润 -324,334.90 -344,182.05
净资产合计 9,937,654.56 9,917,268.7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937,654.56 10,023,095.01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中邮睿丰增强债券 A 基金份额净值 0.9665 元,
基金份额 10,151,424.60 份;中邮睿丰增强债券 C 基金份额净值 0.9630 元,基金份额
110,026.15 份。中邮睿丰增强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 10,261,450.75 份。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丰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
(二)清算期间
根据《生效公告》,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3日(清算起始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所有资产
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12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将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61,446.65 元,其中活期存
款本金为人民币 61,340.43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6.22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9,937,641.60 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9,935,142.63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498.97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6.80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 0.0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80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6.80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 0.0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80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92.80 元,其中上交所结
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641.49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32 元,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245.55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44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存出保证金余额
为人民币 6.16 元,其中上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0.00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62 元,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0.0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54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1,341,504.00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交易性
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8,618,016.78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交易性
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227.98元,该款项已于
2022年11月23日划至托管账户。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2月12日),本基金活期存款应计利
息、 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尚未收回,为了提高
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
资金对以上活期存款、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进行垫付
(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资
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3,605.44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02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00.92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02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2.26 元,该款项已
于 2022 年 12 月 02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7.39 元,清算期间应交税费
为人民币 2.35 元,合计为人民币 9.74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02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01,590.30 元,包括应付正
常运作期间的审计费为人民币 43,069.24 元,应付 2022 年证券时报
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58,521.06 元;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应付交易费
用为人民币 1,247.86 元。上述款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已支付完
毕。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
12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 2,393.15
投资收益 (损失以“-”列示) -159,397.3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列示)
176,896.49
清算收益(小计) 19,892.26
二、清算费用
汇划手续费(附注1) 25.00
税金及附加 0.25
清算律师费 -清算审计费 -清算费用(小计) 25.25
三、清算净收益 19,867.01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附注 1:汇划手续费是指清算期间划付本基金费用的手续费。
(五)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11月22日
基金净资产
9,917,268.7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9,867.01
加:基金净申购金额 518.85
二、2022年12月12日基金净资产 9,937,654.56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
币 9,937,654.56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其中,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
退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垫付的
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结
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
的应计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
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并将于清算款划出
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
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
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
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
的分配。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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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