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12月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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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1年3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66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
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4日,自2025年11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
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 0132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
基金简称:
交银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A
交银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2、基金产品说明
013248
013249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金
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自上而下调
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和债券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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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债券研究分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个券;在保持总体风险
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投资组合的较高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
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最后运作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最后运作日
2025/11/4 2025/11/4
资产:负债:
银行存款24,192,406.81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120,355.12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4,277.71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18,539,621.4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15,493,018.22应付证券清算款238,123.78
债券投资3,046,603.22应付赎回款2,177,966.7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付管理人报酬34,051.14
基金投资-应付托管费8,512.78
衍生金融资产-应付销售服务费1,789.8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证券清算款24,663.34应付税费97.50
应收利息-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10,296.00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1,000.00其他负债30,237.99
其他资产-负债合计2,490,779.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38,115,964.61
未分配利润2,285,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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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01,840.71
资产合计:
42,892,620.42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42,892,620.42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1年3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66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负责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验资报
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成立备案函[2021]3630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募集不包括认购资
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3,828,948.58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1)第09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
份额总额为253,915,492.0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6,543.42份基金份额。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25年11月4日未赎回的基
金份额于2025年11月5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5年11月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5年11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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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11月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
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
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含利息)为人民币120,355.12元、存出保证金(含
利息)为人民币4,277.71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3,394.84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共计18,539,621.44元,该款项已于变现
后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10,296.00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000.00元,该款项于2025年11月5日划
入托管账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4,663.34元,该款项已于交易交收时划
入托管账户。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0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177,966.72元,该款项分别于2025年11
月5日、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4,051.14元,该款项分别于2025年11
月5日、1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512.78元,该款项分别于2025年11月5
日、11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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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89.80元,该款项分别于2025年11
月5日、1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97.5元,该款项于2025年11月7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38,123.78元,该款项已于交易交收时
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0,237.99元,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交易费用
8,037.99 元,预提审计费15,000.00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6,200.00元,预提银行汇划费
1,000.00 元。11 月 11日支付交易所交易费用14,813.13元(实际支付金额和计提金额的差异为
清算期间产生的交易费用),11月14日支付中债登交易费用150.00元,11月14日支付银行间
账户维护费6,200.00元,剩余负债于2025年11月14日之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清算期间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1)
3,584.81
债券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621.76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54,650.93
股利收益(损失以"-"填列)-577.5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1,391,799.03
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清算收入小计(1)-222,519.08
二、清算费用
银行划款手续费
交易费用
其他费用
3.33
清算费用小计(2)
三、清算净收益(1)-(2)-222,522.41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如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4日基金净资产
40,401,8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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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清算期间净收益-222,522.41
减:2025年11月5日确认的净赎回款
866,998.41
二、2025年11月14日基金净资产
39,312,319.8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5年11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9,312,319.89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若后续清算中出现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的情况,以持有人利益考虑,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清算结束日2025年11月1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
人所有。清算期间的应收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2025 年11 月1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
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http://www.fund001.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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