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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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12月1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12月26日
一、 重要提示
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8月25日证监许可【2021】2768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自2021年11月16日起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5年11月20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
了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
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1月21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 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海颐混合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013581
基金合同生效日
契约型、开放式
2021 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海颐混合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581
中海海颐混合C
013582
三、 基金运作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8月25日证
监许可【2021】276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等规定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21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386,203,416.76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6日至
2025年11月20日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分别刊
登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5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最后运作日
为2025年11月20日。
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0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已完成。
四、 财务会计报告
(一)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5 年11月20日
(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12,582,418.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597.26
23,909.33
2,382,249.56
其中:股票投资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2,382,249.56
9,621,476.69
1,162.93
应收申购款
资产合计
95.87
24,632,909.77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0.08
467.47
11,517.63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交税费
2,879.38
1,060.34
14.07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61,817.34
77,756.3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24,562,447.97 -7,294.51
24,555,153.4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4,632,909.77
五、 清算情况
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0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及基金净资产分配等情况如下:
1、资产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82,418.13元,其中本金为人
民币12,577,699.98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718.15元,该期间货币资金净增加
人民币8,122,609.33元,于清算结束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705,027.46元,
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0,696,525.22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502.24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1,597.2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21,430.78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66.48元。该期间结算备付金净减少人民币
15,560.45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036.81元,其中本金为
人民币5,863.26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73.55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3,909.33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23,896.96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2.37元,该期间存出保证金净减少人民币
535.53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3,373.80元,其中本金为人
民币23,357.1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6.70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2,382,249.56元,均已于该
期间处置,于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9,621,476.69元,已于该期间收
回,于清算结束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余额为1,162.93人民币元,已于该期间收回,于
清算结束日应收股利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95.87元,已于该期间收回,于
清算结束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零。
2、负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0.08元,已于该期间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清算款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467.47元,已于该期间支付,于
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11,517.63元,已于该期间
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2,879.38元,已于该期间支付,
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1,060.34元,已于该期间支
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余额为人民币14.07元,已于该期间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交税费余额为零。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61,817.34元,其中包含预提信息
披露费用人民币50,000.00元,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3,200.00元,预提中债账
户维护费3,000.00元,其他应付款570.00元和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5,047.34元,
该期间其他负债净减少人民币61,507.34元,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
币310.00元,均为预提的银行汇划手续费。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2)
3、投资收益(注3)
4、其他收入(注4)
收益小计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5)
费用小计
三、净损益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5年11月21日
至2025年12月09日止
3,795.49
51,417.83 -116,828.21
0.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614.86 -------------------------------
26,404.6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404.66 --------------------------------88,019.5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利息收入系该期间计提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
入。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本基金于最后运作日持有的投资标的在其处置变
现之前的市场价格波动导致。
注3:投资收益系本基金于最后运作日持有的投资标的该期间处置变现后的
收益净额。
注4:其他收入系该期间的赎回费收入。
注5:其他费用系该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和银行汇划手续费。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
项目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1月20日基金净资产
加:净损益
减:最后运作日有效赎回申请对应赎回款
24,555,153.46 -88,019.52
二、2025年12月09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3,733,005.87
20,734,128.0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2025年12月09日,本基金剩余
财产为人民币20,734,128.07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2025年12月09日至本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及存
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
快清盘速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
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生的利息归
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一)备查文件目录
六、 备查文件
1、《 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意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