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同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1-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同泰同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同泰同欣混合基金代码013657
下属基金简称A同泰同欣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A 013657
下属基金简称C同泰同欣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C 013658
基金管理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12-27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1-23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马毅
证券从业日期2008-07-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
投资目标
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
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投资范围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港股通标的股
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分
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
定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等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
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
例,力争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策略研究基础
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具有投资
潜力的细分行业和个股。
(1)行业分析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成长性、周期性、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等因
素后,精选出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细分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重点关注个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其中基本面主要
包括主营业务竞争力、盈利能力、盈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治理结构和管
理层能力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估值水平主要考察个股业绩的增长、公司
业务前景、基本面变化等因素和估值的匹配度。优选基本面因素良好、估
主要投资策略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
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
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
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
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
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
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
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5)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
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
的投资价值,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
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
注两个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
利机会。
本基金参与信用类债券投资的,其主体信用评级需在AA(含)及以上。其中,
本基金投资于评级A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信用类债券资产的50%,
投资于评级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信用类债券资产的50%,投资于
评级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信用类债券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的金
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等信用类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
评级机构出具的债项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
期信用类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将综
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不含中债资信评级
或穆迪、标普等外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若出现多家评级机构所
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判
断和认定。
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
业绩比较基准
(总值)指数收益率×7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27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
折算。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同泰同欣混合A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M<1,000,000 0.60%-
1,000,000≤M<2,000,000 0.40%-
申购费(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20%-
M≥5,000,000 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90天0.75%-
赎回费
90天≤N<180天0.50%-
N≥180天0.00%-
同泰同欣混合C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0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A-
销售服务费C 0.40%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
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因此,国
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
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另外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
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
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
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
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
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另外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
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
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
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
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
险和履约风险。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
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
造成损失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
风险。
(4)基差风险:指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衍生
品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6)操作风险: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
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7、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
投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
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基金自动终止的
风险。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同泰基金官方网站[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400-830-1666]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