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1月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1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859号文《关于准予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募
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金融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及《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
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12月2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
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2日,自2025年12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
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
3、基金代码: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A代码:013659
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C代码:013660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0月27日
6、2025年12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7,016,067.50份,
其中: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A:4,601,496.12份
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C:2,414,571.38份
7、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金融主题行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
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8、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1)金融主题行业的主题
定义(2)个股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
券投资策略5.衍生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
略8.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9、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金融指数收益率*60%+中证香港300金融服务指数收
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1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1、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2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2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280,558.73
存出保证金 3,585,670.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7,290,888.78
其中:股票投资 7,290,888.78
应收股利 14,129.20
应收清算款 382,434.28
应收申购款 2,423.54
资产总计 12,556,104.87
负债:
应付赎回款 4,661,477.56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555.83
应付托管费 6,592.67
应付销售服务费 7,750.68
其他负债 68,435.99
负债合计 4,783,812.73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016,067.50
未分配利润 756,224.64
净资产合计 7,772,292.14
负债及净资产合计 12,556,104.87
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859号《关于准予中融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
同于2021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金融指数收益率*60%+中证香港300金融服
务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5年12月2日终(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
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将
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依法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2025年12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于2025年
12月3日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12月3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2
日)起,资产负债按实际清算价格计价。
五、清算情况
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8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自清算起
始日起,本基金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
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1,280,558.73元,其中应计利息为3,796.35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3,585,670.34元,其中应计利息为2,366.57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7,290,888.78元,其中:股票投资
7,290,888.78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14,129.20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2,423.54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382,434.28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4,661,477.5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9,555.83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6,592.6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7,750.6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
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68,435.99元,其中审计费用18,409.44元将
于清算审计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应付赎回费26.55元,该款项已随赎回款项同步
支付完成;信息披露费50,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报社发票后支付完成。
3、净资产情况
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净资产为7,772,292.14元,基金份额总额7,016,067.50份,其
中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A份额4,601,496.12份、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C
份额2,414,571.38份;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净资产为7,577,409.24元,基金份额总额
6,872,495.17份,其中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A份额4,477,615.39份、国联金融
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C份额2,394,879.78份。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8日)发生额
一、清算期间收入
1、利息收入(注1) 1,145.12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2) -678,923.81
3、投资收益(注3) 652,740.42
4、赎回费收入 14.83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25,023.44
二、清算期间费用
1、其他费用(注4) 10,000.00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10,000.00
三、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表示) -35,023.44
注1:利息收入包括本基金自清算起始日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8日形成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124.28元、券商保证金利息收入1,020.84元,共计1,145.12元。
注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最后运作日未变现股票在本次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清算期
间处置持有股票投资时,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3:投资收益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8日的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收益、股票红利
收入以及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等。
注4:其他费用为本基金清算期间计提的清算律师费10,000.00元,该款项于清算期结束后安排
支付至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5、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2日基金净资产 7,772,292.1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5,023.44
加:清算期间因申购影响的金额 453.52
减:清算期间因赎回影响的金额 160,312.98
二、清算结束日2025年 12 月18日基金净资产 7,577,409.24
注:清算期间确认的申购款和赎回款为2025年12月2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和赎
回申请。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项下约定:“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将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2025年12月3日至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券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如前述利息在本基金财产分配划出
日前尚未结清,则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
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
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
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金融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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