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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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1月03日
送出日期:2024年01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13689
基金简称A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基金代码A 013689
基金简称C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基金代码C 013690
基金管理人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刘勇驿 2021年11月22日 2016年03月17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在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第
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的调整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1、封闭期配置策略;2、放大策略;3、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75%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500万 0.35%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M<100万 0.075%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500万 0.035% 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N≥7天 0.00% 场外份额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00%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份额
N≥7天 0.00% 场外份额
赎回费A: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C: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C 0.3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
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
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使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变现,能够满足开放期投资的赎回需求,为基
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
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
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2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且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但若在开放期最
后一日发生上述情形的,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赎回申请。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的相关内容。
②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及“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③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⑤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规定。
⑥实施侧袋机制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3)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
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
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4)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响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
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
债券的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5)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
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
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
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金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
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
(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
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7)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应当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2、普通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
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湘财基金官方网站:www.xc-fund.com,客服电话:400-9200-759。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湘财久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