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09-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9月12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77,865.6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591431.96份的71.39%,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3,177,966.09份基金份额同意;99899.58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的96.95%,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7000元,合计17000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2年9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约定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会议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2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公证书
  (2022)粤广南方第31391号
  申请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委托代理人:辜泓烨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二O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委托辜泓烨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终止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为“《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O二二年八月十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baijiafunds.com.cn/)发布了《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了二O二二年八月九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baijiafunds.com.cn/)分别于二O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二O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了《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O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时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公证员助理陆颖新在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广州嘉昱中心10楼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督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黄斐昱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辜泓烨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辜泓烨(作为监督员)、赵若辰(作为监督员)、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黄斐昱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辜泓烨现场制作了《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明细》以及《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随后辜泓烨、黄斐昱、赵若辰、见证律师伍瑞祥、李玉琼、本公证员及我处公证员助理陆颖新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见证律师伍瑞祥宣读法律意见书。大会于上午十时二十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4,591,431.96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总计持有3,277,865.6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1.39%,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表决票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77,966.0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6.9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899.5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3.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明细》以及《百嘉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公证员刘思华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