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1-16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15:00止。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205,128.9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2.03%。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022年11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
  2,205,128.9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