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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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 基金代码 014323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详见本表注(2)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仁宇 2021年12月22日 2013年09月14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1)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简称"本基金",本基金为偏债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办理
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
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3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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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及基金精选策略,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0%-3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筛选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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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22日,2021年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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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60%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按笔收取
赎回费 N<180天 0.50%
180天≤N<365天 0.20%
N≥365天 0.00%
申购费: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赎回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
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策略风
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1、特有风险
(1)最短持有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
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最短持有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个月。
(2)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因
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
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力争通过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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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
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0%-3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理论上,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
基金。
(4)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
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
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但如果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申购非自身管理的基金的,将
会承担本基金以及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本基金对上述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
平造成影响。
(5)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如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适
合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
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能拒绝或
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如本基金投资的相当比例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
牌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能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本基
金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可
能拒绝或暂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本基金投资场内上市开放式基金时,由于投资标的的价格会有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净值会
也会因此发生波动。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基金的净值之间是相关的,一般来说基本是同方向变动的,
如果基金净值严重下跌,一般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也会下跌。而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就是基金份额净值
下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会随着基金份额净值的下跌而下跌。所以本基金会面临基金价
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会面
临亏损风险。
(7)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
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
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
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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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9)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时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基金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方面的运作不同于其他开放式基金,面临一定的特殊风险。
(10)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1)其他特有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持有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
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提示投资
者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资产实施
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
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由于本基金拟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本基金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投资比例限制基于分散投资原则,公募基金
市场容量较大,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
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
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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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
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
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
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
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
期赎回、暂停赎回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①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②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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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
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暂停基金估值;
5)摆动定价;
6)实施侧袋机制;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由于采取上述除第5)、6)项以外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由于采取上述第5)项摆动定价机制,基金
投资人需承担基金申购和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被摊薄的成本。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人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
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
份额净值不同;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投资人没有可供参
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
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
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
基金份额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侧袋账户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
在暂停申购等申购受限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投资人同时持有的
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