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014339
C类份额:014340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低份额余额,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赎回费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收取。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转换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登记日在前的先转换转出,份额登记日在后的后转换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当转换转出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出、暂停大额转换转出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或者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入、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6、自2025年12月22日起,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后续开通本业务,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本业务的公告或咨询有关销售机构。
三、费率计算
1、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转出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
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转入申请,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固定申购费用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转出申请,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如计算所得申购补差费用小于0,则申购补差费用为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转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时间遵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上述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时除外。
敬请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前详细了解业务规则、费率及持有期计算等事宜,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发布的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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